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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生活史——丧礼与丧葬习俗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23:33:59 0


传统中国的礼制,讲究一种“生者吊”、“死者伤”,这就是说“吊”是对于生者的一种安慰,而“伤”是对死者的一种哀悼。用诗来哀悼死者,这就是所谓的“挽诗”。关于挽诗起源,一般认为始于田横义士之作,究其实,却是一种出于人心之本然。换言之,挽诗发于人心之自然,形于声音,而后合于典则。

一 明宫丧礼及习俗

明代历朝皇帝的妃嫔,不论是死于皇帝生前抑或死后,都可以陪葬陵寝,或是近陵之金山,在本陵的享殿中岁时获得侑食。如南京的孝陵,是明太祖的葬陵,帝后以下得以袝葬之人,共计嫔妃40人。在北京天寿山陵区,太宗长陵有帝后以下16个妃子得以袝葬;仁宗献陵,则帝后以下有7位妃子袝葬;宣宗景陵,则帝后以下有8位妃子袝葬。以上三陵袝葬嫔妃,都是皇帝死后再殉节从葬。

按照明代制度,凡是诸王、公主夭殇,就葬在金山口。明景帝的景皇陵也不在天寿山,而是在金山口。金山口,距离西山不到十里,明代有很多妃子就葬在此地。明代皇帝,一般死后需要有后妃陪葬。陪葬不由隧道,而是列于外垣之内,宝山城之外,明楼之前,左右相列,以次而袝。但除了陪葬的妃子之外,还有一些妃子则别葬于金山,如仁宗有三位妃子,宣宗有一位妃子,英宗全部妃子,宪宗12位妃子,都葬在金山。

根据《明史·后妃传》的记载,明太祖死后,有很多宫人从死,也就是殉葬。建文、永乐时,相继给这些殉葬的宫人以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全是世袭锦衣卫千户或百户,人们称之为“太祖朝天女户”。宫人殉葬之例,历成祖、仁宗、宣宗各朝,全都如此。如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全都从死。正统元年(1436)都追加赠谥。此可见当时宫嫔殉葬之例。即使景帝死后,仍然沿用殉葬之制。一般的说法,此例由英宗遗诏罢之,其后皇帝死后,才不再以宫嫔殉葬。其实,这其中还是有一个过程,应该说是历经了天顺、成化两朝,才最终废去宫嫔殉葬之制。

明代公卿士庶之家,平居无事,大多就事先造好坟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明宫之中,皇后若患病日久,病势已危,一般也预先选择山陵。其程序为:由礼、工二部委官同钦天监,选择谙晓风水官员,前往天寿山东西诸陵左右,选择相应的吉地。皇后死后,一度将殡殿定在未央宫,而哭临则在思善门。皇后死后,早在洪武、永乐年间就已定下丧仪。至嘉靖年间,又有所改变,定下新的仪注。起初所定,为皇帝素冠、素服,共12天,这是取“期丧以日易月之制意”,百官27日,这是“遵斩衰以日易月之制”。后世宗在成服三日之后,又改为黑冠、素服,并下旨,将期丧从12日减为10日。又命百官在10日之后,改为乌纱帽、黑角带、素服朝参。

明宫丧礼,显然也已经受到了佛教的影响。据史料记载,每当皇帝或皇后初丧,每座寺庙都要敲钟三万声。究其本意,“盖佛家谓地狱受诸苦者,闻钟声即甦,故设此代亡亲造福于冥中,非云化者有罪,为之解禳也”。此事见之历朝诏旨,显然已奉为惯例。另外,在明代,无论贵贱,都为死者烧冥纸。此俗也行于宫中。

北京禁城之外、北安门里,设有一座安乐堂,永乐十五年(1417)所建,原本是作安置那些有疾病的工匠之用。其后,改为安置那些宦官与宫人。据史料记载,凡是宦官中那些秩卑无私宅可居或者无名下官可依靠之人,遇到生病将死之时,就将他们安置于安乐堂,以等待死亡。死后,敛棺,再到净乐堂焚化。净乐堂在西直门外,由太监数人掌管。堂有东、西二塔,塔有眢井,就是用来贮藏宫女、太监骨灰之所。据说,熹宗奶母客氏被笞死后,也是在净乐堂被焚尸体。至于内廷的宫人,凡是没有位秩、名号者病故,或者宫人因谴责而死者,先传达至安乐堂,再转到停尸房,换成朱棺以后,再送出火化。其中不愿火化者,也有葬地安葬,大多为太监或嫔妃所舍。正是考虑到死后会有被焚尸之忧,于是一些比较富厚的太监,在生前就预先捐资摆酒,设立诸如“老衣会”、“棺木会”、“寿地会”一类的慈善组织,以便死后会有人替他念经殡葬。

明代宫中专权的太监,大多为了自己的死后之事,选择一些吉利的葬地,称为“寿藏”,或称“寿地”。这些葬地一般都建在寺庙之侧。如太监陈矩在香山慈感庵之侧,预先卜好葬地。在塚上建一石塔,称“太极镇山塔”。墓道之前,树立一座石坊,上面有“敕葬中使神道”四字。此外,还有一座石门,上面有额,称“还一仙洞”。从这些记载可知,太监的葬地其实已经触合了佛、道二教。

明代太监寿地主要集中在“黑山会”这一地方,距京40多里远。黑山会仅是京城一处地方的名称,并无多少传奇的“故事”可讲,也并不是像“寿地会”、“老衣会”一类的慈善合会。不过是因一些著名太监的寿地大多集中在黑山会地方,时日一久,也就慢慢演变为一处太监集中的墓葬区域。如据史料记载,万历初年的权监冯保,他的寿地就在黑山会。后冯保籍没,寿地为永年伯王伟所乞,成为王伟的“兆域”。

二 民间丧礼及习俗

在明代,官员、太监、僧人死后,朝廷予以旌报,甚至由朝廷出资,替他们营葬,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这就是所谓的“赐葬”,也是为人臣者一生最高的荣誉。

僧人死后赐葬,始于正德年间。正德八年(1513),大慈恩寺灌顶大国师也舍窝死,明武宗命工部造塔葬之。当时工科给事中上奏反对,认为按照旧例,无为国师营葬之例,工部也据理力劝。但武宗不听,而且亲自下令,以使僧人赐葬成为一朝功令制度。

丧事当以哀为主。哀麻擗踊、衣表棺椁,均为哀思的表现。依据传统丧礼,人死后,丧家当有殓、殡、哭、吊、奠赙这几项礼仪。所谓殓,即盛殓死者,有“小殓”与“大殓”之别。小殓,在死的第二日举行。大殓,则行于小殓后一日。殓当根据家财,量力而行。所谓殡,即葬死者于墓,当按时而行。所谓哭,即孝子哀思,当哀而不文。所谓吊,即古代的“知生者吊,知死者哀”。所谓奠赙,奠是为了死者,而赙则是为了生者。

在明代民间,殓前有“浴尸”这一道程序。按照民间的一种说法,如果亲子能饮下替亲人尸体洗澡之水,那么死者就无入地狱之苦。殓有大、小之分。就小殓来说,在一些士大夫家族,除了客死他乡之外,一般不用殓,只是让死者手足伸舒,巾服端正,仅此而已。如果时值炎署,大殓也不拘泥旧礼,一概变通而行。在嘉兴、湖州一带,凡是祖、父客死他乡,棺柩一般不入室。据说,“冷尸入后,人不利也”。

至于殡,多拘于繁缛之习,以奢侈为荣。如在杭州,有一位姓王的富室,替其父举丧,丧仪繁盛,甚至请优姝“绚装前导”。

哭,原来是孝子对死者表示哀思,应该是出自内心的真诚,所以明人有“天下哭死皆真”之说。然在嘉兴、湖州,哭死全都失真,哀痛很少。究其原因,据说“牵扯生人事多”。换句话说,死者去矣,生者却为争夺遗产而明争暗斗,无心为死者致哀,不过虚于应付而已。

吊礼在明代民间丧仪中也有变化。按照传统的礼仪,吊是为了“生者”,而哀才是为了“死者”。在明代,已非沿习古礼,而是一概对死者行拜礼,生者在旁答谢。所行吊礼,全施四拜之礼,或者接连叩头。按照古礼,苫次不应在幕内,应当设于厅堂的侧房,亲友就在此行吊礼。在明代,嘉兴、湖州的吊礼一改古俗。孝子都在幕内面南,吊客则面北拜,主人再出幕外拜谢。如吏部侍郎诸大绶死后,张居正前去吊唁。诸大绶的儿子仿俗礼,拜于幕内。张居正大感不悦,说:“我来吊若父,诸子如何南面临我?”由此可见明代丧俗吊礼一斑。

奠、赙之礼,古所不废。在明代,民间上祭奠赙,大多过分奢侈。丧家一有丧事,就请客征礼,奠赙之物,有大盘、蜜楼、绫锦、旛幢、人物、楼阁、像生、飞走、铭旌之类。更有甚者,丧家还实行“散孝帛孝布”的仪式,名为给他人送孝帛、孝布一类的“凶物”,让别人替己亲挂孝,实则“或以为钓取赙仪之计,赙薄则争”。正如张履祥所说:“今之吊者,重则致牲醴之奠,多陈俎豆以侈美,轻则纸钱束帛以为文。”

按照明代的制度,丧礼一般孝子守制27个月,算是“三年之期”。湖州人在终制之日,出外还是素青服,而家居则用素服。有些号称“心丧”的孝子,直至守制满三年,才穿吉服。需要指出的是,明代的士大夫居丧期间,在接待客人之时,大多头戴苏巾,身穿深衣,显然已是一种俗化的表现,在一些正统的士人看来,显然也是非礼的行为。

三 民间丧葬礼俗的断动向

丧葬礼俗,无疑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如在明代,葬婴儿一般是不穿衣,并将其葬在路旁。此俗自唐代就已形成。明代民间丧礼的变化,事实上与当时的社会风尚桴鼓相应。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丧礼难免出现讲究脸面、追逐排场的倾向。有些居丧之家,甚至“张筵饮宴,歌唱戏剧,殊乖礼法”。

民间丧俗,大多循俗,不合古礼,而在正统士大夫看来已成“恶俗”者,可以列为下面几项:

(一)成服

丧家大设筵席,盛张鼓乐,广招亲宾,多的达十余日,少的也不下五六日。

(二)度亡

所谓“度亡”,就是在初丧后之三日或五日,请来僧道作佛事。在明代,上自公卿大夫,下至庶民以及娼优下贱之家,莫不如此。

(三)折祭、送轴

为死者祭,自然应有祭品,亲厚者常折金钱若干,侑以香帛,而致灵几,即为“折祭”。泛泛之交,照例用空名列公轴,送给丧家悬挂,即为“送轴”。

(四)伴丧

人家有了丧事,就请来戏班子,“扮戏唱词”,称为“伴丧”。明人吕柟也记:“近见都城大邑于初丧之时,亲朋携酒肴及歌者,甚有自夜达旦之实,谓之‘伴丧’。”在有些地方,伴丧又称“娱尸”,也就是在初丧时作乐,既是娱尸,又算是迎接吊客。

(五)迎丧

引发这一天,亲友制一些锦绣亭阁,再雇梨园子弟,身穿五彩服饰,扮演杂剧名色,在榇舆之前陈列。这就是所谓的迎丧。

(六)谢孝

孝子谢吊,早的在数月之后,迟的达一年,乘素车,张素盖,至门不拜,仅投一帖,还兼行了岁节拜旦之礼。

(七)破孝送帛之俗

古人遇到死丧,凡应该服某服者,不论内亲、外亲,还是知交好友,都应自制所应服之服前往哭临。究其原因,是因为哀戚在心,故变服哭临。但在明代已发生了一些变化。明人顾起元以南京为例,对此作了下面的揭示:

乃今自同宗外,凡应服者,必丧家送布,始制而服之。不送,即应服,而玄其冠色其衣者有矣。甚且丧家力不能送,共以诟厉加之,而大家复有破孝送帛之事。破孝无论何人,但入吊者,即赠以布或绢,有生平不一识面,闻名为布而吊者矣。不知变服致哀,乃衷之旗,心既不丧,服于何有?且送而不服,尤属无谓。至送帛,则本不为服,直以币帛将孝子之敬为酬酢而已。

(八)“奠”之变化

奠者,置也,其意是“置其物于前也”。人死就有奠,这就是《礼记》所谓的“余阁”。成服后诸祭,均有主人自己主持。只有奠,则为姻友之事。奠,包括赙、燧、赗。赙是钱帛,燧是衣服,赗是车马。可见,所谓奠,就是宾客到有丧者之家,哭之,吊之,将赙、燧、赗奠上。而在明代,赙、燧之礼,间一行之,而赗礼则在江南几乎绝迹。一般奠礼,也不过是宾客屠割羊豚,再崇饰一些瓜果、寓钱楮币和其他祭祀食品,酹酒致敬。按照古礼,酹酒致敬应该是丧家主人之事,但在明代民间已演变为由宾客在设奠时代行。

(九)暖丧

亲友为丧家“暖丧”的习俗,也是丧俗趋于奢侈的一种体现。所谓暖丧,就是用鼓乐优人做杂剧,或者扮演戏文。又俗尚奢侈,发丧时路设祭棚,陈列玩器,大张鼓吹,排设酒筵,招妓演剧,歌舞喧闹,骇人听闻。最可笑的是,孝子谢棚,每到一处,劝酒数杯,以致酩酊大醉。

(十)做七

人死以后,每遇七日,就作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称为“做七”。这种习俗的出典,有以下两种说法:一种认为七是火之数,而火又主化,所以小孩生下来时,七日一变。逢七而祭,这是为了合变化之数。而另一种则主张,人生49天而魄生,那么也必然人死49天才会魄散。至于人的魂魄为何遇七而散,也有其中的道理。假如人以甲子日死,则往下数到庚午正好是一七。甲,属木;庚,属金。金能克木,午又冲子,称之为“天克地冲”。所以,民间以人死魂魄遇七而散,至七七之日散尽。

除了“做七”之外,如百日、期年、再期(即两周年)、服除,以及以后每年的七月十五、十周年、二十周年,也都请来僧道作法事,称为“追荐”。

(十一)夺情

明太祖以孝治天下,为了扶植纲常,维持世教,制定了丧葬之礼。其中规定,现任官员凡是遇到父母之丧,都必须“斩衰三年”,也就是在家守制三年,而冒丧有禁,匿丧有罚。洪武二十三年(1390)因百官之请,定下制度:除了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诸如伯叔父母和兄弟一类之丧,不必再奔丧。这原本不过是出于一时的权宜之政。但相沿一久,乃至明末,反而将不奔丧守制视为“礼法之当然”。

按照明代的惯例,百官一闻父母的丧事,不待上报朝廷,并获取朝廷的许可,就可以去官离任,回原籍丁忧守制。但这一制度仅仅是对于文官而言,明代的武官却并不需要丁忧守制。又据规定,只要没有遇到“金革”一类的重大军事行动,不得“夺情起复”。自明代中期以后,因为国家多事,允许内外近侍或方面官遇到父母之丧,“暂令夺情起复,以共济时艰”。一旦边事宁谧,虽再定新例,在外方面官不许夺情,但在京官员夺情,仍不乏其例。

做人子者听到父母之丧,号泣奔走而赴,所以称“奔丧”。到了晚明,一些地方上的总督、巡抚重臣,闻讣告以后,却总是不愿离开自己的职位,赶快去奔丧,而是“以候代迁延,或半年,或一年,甚至服已阕而后行者”。至于那些知府、知县,闻到讣告以后,“亦以署篆交盘迟留不去,间有比追赎锾于私衙者”。

(十二)打旱骨桩

在山东,民间有一种陋习,对丧葬影响很大。每当大旱,民间就挖“初葬者塚墓,残其肢体,以为旱所由致”,称为“打旱骨桩”。

(十三)荒亲

在杭州,盛行一种“荒亲”之俗。当父母濒死之时,就让媒人说亲议姻。张履祥也说:“乘丧嫁娶,俗多有之。至于缙绅之家,亦莫不然。”初丧而行婚娶,又称“乘凶”。

(十四)代哭

按照朱熹的《家礼》,原本也有“代哭”之礼,仅仅是五服内外之人,更代而哭,以便节哀。在明代民间,其世俗的做法则是以妇女“替哭”。在北京,一旦人家有了丧事,就用仆隶代哭,甚至有雇乞丐代哭者。在济南城中,也有代哭的例子,称为“号丧”。按照明末清初著名礼学名家张尔岐的解释,代哭或者说号丧这种丧俗的出现,其实是误读朱熹的《家礼》所致。按照张尔岐的解释,朱熹《家礼》所用乃《仪礼》,其中“代哭”一说之“代”,应解释为“更”,其意思是:“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使之更哭,不绝声而已。”一旦在丧葬之俗中出现了请人代哭之习惯,于是,本无哀情,“强之使哭”,丧礼之虚假仪文,于此不难想见。

概言之,明代民间丧礼及其相关丧俗,事实上受到了两种观念的冲击:一是丧礼本应讲究“宁戚之义”,是孝道的一种表识。而在尚奢风气的影响下,利欲观念已冲击了传统的孝道观念。如在北京,父亲刚下葬,“孝子”就与友党、妆头弹唱,歌唱酣饮,有“颓然至醉者”,完全是一副假孝子的面目。上述暖丧时的招妓做杂剧,路祭时的设棚,均属此例。二是丧礼采用做佛事,并非真正为了超度亡灵,目的是为了讲门面、攀比,显示出丧礼的虚伪。下面的一段话,颇能反映出“孝子”们的虚伪心态:“某某尚能作斋,我不能也,教人笑话。”正如当时的记载所说,“今世俗不畏礼,而但畏人言。……今之为主者,有好客之名,而无居丧之礼。”这样,就使丧礼变成了孝子应尽的一份义务与责任,一种应执行的惯例,趋于程式化,外面虽热闹非凡,而内心却无丝毫哀死的真情实感。

四 佛、道与民间丧葬礼俗

明代民间丧礼或丧俗,已经受到了佛道的熏染,以致水陆道场一类的法会已习以为常,甚至盛行火葬之俗。关于此,明人田艺蘅有如下揭示:

今俗疾病则用僧道做斋醮,丧死则用僧道作道场,送葬则用僧道为引导,不惟愚民之家,虽士宦亦有为之者。间为正人君子之所讥笑,则托曰:“我固知其非礼,乃此先人遗命,不敢违。”

在明代,丧家一般用僧道作斋,或者作水陆会,写经造像,其目的是为了让死者减轻罪恶,让其在天堂享受种种欢乐。正德元年(1506),当时的礼部尚书张昇、都察院都御史张敷就向明武宗条上十三事,大多是关于明代风俗发生变化之事,其中一条就说到了民间丧俗的变化,即“扬幡设坛,修斋追荐”。所谓“追荐”,就是在死后七七、百日、期年、再期、服除,以及随后的每年的七月十五、十周年、二十周年这些日子,请来僧道作佛事。

明人何白曾在一个居士家看到佛教丧礼,并作了如下记述:当追荐法筵时,“顾其坛字靓洁,旛花庄严,主礼惟虔,僧仪惟肃”,使人油然产生了信心、欢喜心、皈依心。而到了深夜,点燃药师灯,缁流举行“散花”仪式时,环绕灯下。“交相嘲谑,哄然一堂,纪教渎尊”,又使人先前的信心、欢喜心、皈依心荡然无存。此例不仅说明了佛教礼仪已渗人传统的丧礼中,并为民间广泛习用,而且足证佛教丧礼同样存在着不严肃性的痼疾。

从事这种丧仪的人,当然不乏一些正经寺院、道观中的僧人、道士,但更多的还是由一些“道人”来承担。正如明人陈铎在《道人》歌曲中所言,这些道人虽称自己是佛教中人,但根本没有师傅,沿门打听哪儿需要念还经愿,宣一卷《金刚经》,图一些斋食。

中国民间传统的葬俗,尽管会因地域而稍有差异,但大多是以土葬为主,并讲究先人以入土为安。土葬所用,必有棺材。棺材在民间又称“秘器”,而其所用木材,又称“沙板”,以川、贵等处所产为上等。所谓“沙板”,其实就是用楠木制成的棺材。据记载,这种木材主要产于湖广、四川、贵州的深山穷谷之中,不知年月,百丈之干半埋沙土,截取此木,用来制作棺材,故称“沙板”。其佳者掊开之后有纹理,坚如铁石。据说在夏天时,将生肉放在用楠木制成的棺材里,经过数天,打开后还是其色不变。显然,民间崇尚用沙板制作棺材,其实蕴涵着一种以“不朽为贵”的思想。但此类棺材相当昂贵,一棺之值,甚至超过100两银子。一般中等人家的墓葬,在棺材之外,还砌有砖椁,并用石灰置于砖椁四旁。所用石灰,必须筛过,去掉其火气,才可放入椁内,时日一久,石灰与砖萦结,就会使砖椁更加牢固。

在佛教的影响下,火葬之俗也迅速在中国部分地区盛行。佛教对民间丧礼的影响,莫过于火葬的流行。据史料记载,明太祖号称以孝治天下,即位以后,“即下火葬之禁”,主张“葬之以礼”。但随后火葬之俗又重新抬头。如明人谢肇淛言,“吴越之民多火葬”。永乐年间,巡按福建御史上奏:“今福建之俗,凡有亲丧,率多火烧,弃置不葬。”在福建寿宁,更有一种“金瓶位”葬,实际上就是火葬的特殊形式。所谓金瓶位葬,其法为:“别为虚棺,内设木板,凿数孔,以置骨瓶。”金瓶位由家族各房共同享用。将族内所停棺柩火化,拾取尸骨,依次以厝。金瓶位有余,可以转让,但仍收取费用。别族人也可付酬而取得金瓶位。不过,这种转让,应先亲族,然后才可转给他人,否则就要引起诉讼。

五 风水与葬俗

在人的生与死方面,儒、佛两家的观点明显不同。儒家认为,人生在世,不过是形、神二者而已。生则神守其形,死则神散,不再知其有形。而佛教则认为,人之形是由四大偶聚幻成,神之视形至轻,而无所顾恋,正如行人之视蘧庐,没有一毫顾恋之心。此二说各有其意,未可相非。历史的事实却是,即使是深受儒家教育或者并不信佛的士大夫,在丧葬问题上仍然相信风水之说。当时的人们认为,葬地可以“作人祸福”,如得吉壤,家必兴隆,反之如得恶地,则家必衰替。

丧葬讲究风水,葬穴择求吉地,传统的说法认为始于樗里。但直到汉代时,在丧葬方面还是不甚讲究风水。至郭璞著《葬经》,以其风水之术显名于世,于是葬择吉地之俗已是牢不可破。

郭璞之后,传其术者,有黄拔沙、厉伯招,都以风水之术而久负盛名。至明代,民间还是颇讲风水。即使一些士大夫,也惑于风水。如谢廷柱,福建长乐人,于书无所不读,聪颖绝人,尤以择地自负,所著《堪舆管见》,人争传诵。

关于丧礼或者葬俗,事实上存在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是惑于阴阳家或方士风水之说者,主张葬地以生气为主,故称之为“龙经”。所谓“空手抱锄头,步行骑水牛”者,究其实无非是为了认得真龙。龙真则穴真,断无水蚁、风杀之患。更有一些好奇者,甚至先看向背沙水,而后强求与己意相合。另一派则不信风水,主要是受儒家的丧礼思想影响。在这一派看来,葬无非是为了求得“速朽”,或者不使土侵入死者肌肤。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只要山形完固,不犯水蚁,不近田畴,土膏明润,梧楸森郁,自可死者之宅永安,子孙阴受其庇。

值得指出的是,风水之说已完全渗透到了民间的葬俗之中。明代有一谚语云:“三吴无义,死无葬地。”这显然是说因为受到了风水之说的蛊惑,造成了死者死无葬身之地。所谓的风水之说,其实包括下面两层含义:一是“福利”之说。大约丧家之惑,多是为了求“福利”。民间家中死人,总要等待有了吉地,才将人安葬,甚至有人在生前很早就选定了吉穴。更有甚者,那些身为“孝子贤孙”者,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后嗣的发达,将已葬多年的祖宗坟茔重新迁移,却不顾祖宗骨肉零落,魂魄无依。二是“妨害”。死者的邻居,总觉得死者之墓,对其家的风水或运道有妨碍。因此,“小则厌胜之法,大则断港塞流,掘壕纵火,以至发久远之墓,戮既朽之尸,破家结讼而未有已,虽宗族亲戚不顾也”。

选择葬地讲究风水,但如何选择,也即何为吉壤?这也是因各地风俗不同而稍有差异。以居庸关以北为例,民间在择葬地时,就会选择“蛇盘兔”之地,以此为吉壤。即使如昌平侯杨洪葬母之处,也是如此。在陕西,从秦、汉以来,均在平原卜葬,而江南民间卜葬,则多贵山麓。这说明风水之说同样存在着地域差异。

古人墓地多种梧、楸之数。在明代,南方人的墓地上多种松、柏,而北方的墓地则种白杨。

在这种普遍信奉风水的形势下,于是也就广泛出现了专门主持婚丧之礼的“山人”,或单是替人寻龙点穴的葬士。明人陈铎有一首《葬士》歌,对其生活及其形象有很好的描述。这种山人,在明代着实不少,而且在民间颇具影响力。他们平日坐卧相随,形影不离的是一本“通书”,专门替人推详岁煞,选择凶吉,并写一些“殃榜”。除了此类山人外,民间遇到丧事,往往还须聘请专职的“司丧”,办理一切与丧事相关的事务,举凡与亲友、邻家的应酬,到亭子铺、棺材行购买与丧事相关的祭品或棺材之类,当然他们也免不了从中“打偏手”,并“捞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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