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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器的发展——石器时代的兵器

历史大观园 古代文化 2020-06-18 17:28:06 0

一、生产工具向兵器的转化

原始社会末期,有关带锋刃的生产工具向杀人兵器转化的具体时间,至今尚难寻得确切的答案,但是在考古发掘中已获得一些有关的新线索。

在对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中,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例如在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墓葬中,有一座墓(77M17)中埋葬一缺头的成年男子,双膝间随葬成束的骨镞,表明他生前为武士。在头颅位置处放一件带黑彩符号的双耳尖底陶器,下面原来衬垫着皮毛和木板,用以代替失去的人头。在山东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还发现过随葬品较丰富但没有尸骨的空墓,如大汶口24号墓中,相当腰部处放有石斧、獐牙和角坠,相当于头部附近放有石笄和多件陶器等,但缺少尸骨。同样情况的还有54号墓和60号墓等。据推测,上述墓葬,所以缺失头颅和尸骨,无法埋入墓中,是由于氏族间武装争斗中失陷于敌方的缘故。这些墓葬,正反映出史前氏族间的争斗、仇杀、猎取祭神牺牲等社会现象,而在这些出现杀人情况的争斗中,带锋刃的工具已成为杀人兵器。

另一些墓例,可以更清楚地窥探到杀人兵器出现的线索。在距今约5600年的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发现过一座墓葬(M316),死者为中年男性,左手握骨匕,左肱骨下置石斧,可能生前为氏族中的武士。一枚三角形骨镞嵌入他的左股骨,深达2.7厘米,当是射中后折断在体内的。新石器时代尸骨上嵌有箭镞的例子,还见于山西绛县,那是头部中箭,石镞射入鼻骨。又在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也发现被石镞射中的尸骨。该遗址距今3200年左右,当时中原地区已进入青铜时代,但边远的云南地区还停留在石器时代阶段。遗址中有八座墓(M3、4、7—11、17)埋葬死者,经鉴定多属青壮年男女,都曾遭乱箭射中,有的呈被捆绑状,中箭的部位主要在胸部或腹部。其中一个青年男子(M3)胸、腹遗有十余枚石镞,头部的右颧骨和下体的尾椎骨上各有一枚石镞射入骨质内,说明他死于乱箭攒射。这些死者,很可能是氏族间争斗或仇杀中被处死的俘虏。上述的例子,证实了弓箭已被用为杀人兵器。

二、石器时代兵器的类型

在史前时期,弓箭和石斧(或锛)是男子狩猎和劳动最有用的器物,分别具有远射和利刃劈砍的功能,自然在氏族间的争斗中也会发挥同样的功能,它们正是最早从工具转化为兵器的。弓箭的发明,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2.8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山西朔县峙峪遗址已发现有当时的石镞,是由薄燧石长石片加工制成的一枚长2.8厘米的箭镞。进入新石器时代,箭镞的质料常选用石头、兽骨或蚌壳,经精工磨制而成,形状有棒形、叶形、三角形等多种,有些还有茎和逆刺,增强了镞与箭杆结合的牢度和杀伤性能。在斧钺类中,在山东和江南等地新石器中晚期遗址中常见一种穿孔石斧,形体较一般石斧薄得多,刃呈半圆形,弧度很大,有的上端做成双肩,因此可以称为“钺”。它们不适于砍伐林木或用于农耕,应该是专门制造的兵器。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出土的石钺中,有一件还留有涂饰红彩的木柄痕迹,可以看出钺体横置、垂直装柄。再参考山东莒县凌阳河灰陶缸上的石钺图像和江苏海安青墩遗址出土的陶质模型,可以看出钺柄并不很长,大约相当于钺宽的四倍左右,是适于单手挥舞的兵器。石钺中较为突出的制品,是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形体较大,质料多为透闪岩,长身亚腰,斜弧形刃,往往放置于尸骨之上。这种石钺出土于有丰富随葬品的大型墓中,应是社会中出现等级以后,属于身份较高的人物持有的兵器。前面讲到的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中出土的柄涂红彩的石钺,同样是那一墓地中属于身份较高的大型墓葬中出土的,看来这种兵器当时已有标示持有者身份的意义。特别是浙江余杭县反山出土的一柄良渚文化的玉钺,(图19—1)制工精美,还附有装饰钺柄头、尾的端饰,很可能是氏族军事首长标示身份的特殊兵器。

古代兵器的发展——石器时代的兵器

图19-1 良渚文化的玉钺(浙江余杭反山遗址出土)

除了镞和钺以外,新石器时代可用作兵器的,还有骨矛或石矛、石匕首和嵌有石刃的骨柄匕首、带齿刃的石锤(多头石斧)、石戈、“飞石索”投掷的石球等等。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从工具转化而成的兵器,已经初步形成了构成进攻性兵器的几个主要类型:

远射兵器:装有石、骨、蚌镞的弓箭,以及用“飞石索”投掷的石球(或陶球)。

格斗兵器:大木棒,石制的锤、矛、戈、钺等(也用兽骨等制作),分别具有锤砸、扎刺、劈砍、钩啄等功能。

卫体兵器:石、骨制的匕首,或嵌有石刃的骨匕首。

为了抗御进攻性兵器的伤害,保全自己,史前的武士创制了以藤木或皮革等制作的原始的防护装具,主要是盾牌和原始的甲胄。由于这些质料的物品难于保存,只能依据民族学的资料加以辨识。典型的例子如台湾兰屿耶美人的藤盾牌和藤编的甲、胄,还有云南傈僳族的整片牛皮制成的形制原始的皮甲和驴皮头盔,西藏珞巴人的皮甲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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